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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总工会举办民主管理与集体协商工作培训会

发布日期:2023/8/30 15:30:31 访问次数:9413

8月29日,沧州市总工会举办民主管理与集体协商工作培训会,为期一天。此次培训会邀请了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教授周英锐进行授课。各县(市、区)总工会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工作分管副主席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市总部分对口单位工会负责同志共计80余人参加了培训。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宋维峰在培训会上致辞,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王增光主持培训会并讲话。

                                        

培训会上,周英锐教授围绕提升工会系统民主管理及集体协商工作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出发点将民主管理的基本知识、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集体协商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讲解,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方向和遵循。



宋维峰要求,要提高重视程度,提升建制水平。今年4月起,全省范围开展了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要求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正常营业、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要把集体协商工作提到高处,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要努力提升集体协商的水平,树立协商观念、规范协商程序、构筑协商生态,使集体协商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协商成果要落到实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有必要时可以写入企业规章或集体合同。要随时研判形势,灵活施策。各县(市、区)总工会需针对本地企业情况,采取相适应的措施,鼓励、引导开展多样化的协商工作,起到保障更大多数职工利益的作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集中要约行动,让广大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度稳步提升。


王增光强调,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已纳入县(市、区)党委书记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区)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市总工会制订的《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任务考核项目评分细则(试行)》,抓紧抓实民主管理工作。市总对口企业工会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争取行政和各方面的支持,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企业按时召开职代会,把推进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与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集体协商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稳步推进。另外,就政府与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和开展职代会专项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作了部署。